Sunday, September 27, 2009

寵物 >人???

港人喜歡養寵物, 單是我家樓下寵物店開到成行成市可見. 而我個人也喜歡寵物, 特別是大狗, 因為它們乖巧可愛. 不過, 我和老公都只會看看, 不會養的. 因為我們不喜歡寵物的味道, 更怕貓狗的毛, 令老公的鼻敏感更加嚴重.

有些人視寵物如己出, 當它是自己的親生孩子般疼愛, 在他們而言實在無可口非, 做父母的, 一定會給自己兒女最好的照顧. 這點是可以理解的.

但如果過份寵愛, 甚至認為比照顧人類更重要的時候, 這就有相榷了. 更甚的是, 別人看見你過份寵愛而好言相勸, 但卻被你認為這相反意見是沒有愛心, 不負責任的行為, 我就甚不認同.

再者, 如果家中寵物直接影響家人健康, 又該如何處理呢? 其中一方法就是將寵物轉贈別人, 這當然是最理想的解決方法. 可是, 並非一定有人願意收養的, 再想到的, 就是交給愛護動物協會. 但據經驗人士指出, 把動物送到愛護動物協會並非對動物最好.... 又真是一大難題.

不過, 我個人認為, 家人需要始終是首要的, 如果必須盡快解決寵物去留問題去改善家人健康, 更只可在沒有選擇餘地下送到協會, 也可以理解的. 但因這行動而被旁人指責, 甚至被質疑人格, 批評的人實在過分, 因為批評的人只想到寵物, 可有想過他是為家人健康著想, 是對家人負責的表現, 為何要如此批評別人呢? 畢竟人家也有苦衷的..... 人的價值, 難度連貓狗也不如嗎?

這令我想起聖經的說話:

凡事我都可行.但不都有益處。凡事我都可行、但無論那一件、我總不受他的轄制。(林前6:12)

所以時候未到、甚麼都不要論斷、只等主來、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、顯明人心的意念.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裏得著稱讚。 (林前4: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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